大家常常有一個印象:選舉很花錢,因為候選人為了宣傳要印很多面紙、很多旗、很多看板廣告,這都是候選人花的錢,每看到一次候選人的臉等於他要付一筆錢。
如果候選人比照韓國偶像用自己的臉賺錢呢?
你能想像吳O農或是蔣O安賣自己帥照給選民藉此撈錢給老婆買股票嗎?
他們當然不會。
這麼瞎的事情誰會做?
柯文哲。
今天柯文哲被判刑的其中一條,就是他以「把自己肖像賣給自己的公司去做競選宣傳物」的名義,從法規上規定只能用於競選,不能幹走私用的政治獻金中拿了1500萬授權金。公款變私款,一部分交給他老婆,他老婆拿去存到小孩帳戶買股票。
這麼奇葩的套利手法中華民國選舉幾十年以來沒人做過,當年風靡全台人手一頂扁帽的阿扁沒有,帥到婆媽尖叫的老馬沒有,便當一個一萬元的小英也沒有,志在參加的宋神掌也沒有,就TM醜出天際的柯文哲敢賣自己肖像去A政治獻金帳戶的錢。
阿扁當年要是把扁帽、扁娃都收取授權金甚至抽成,我看他躺著到退休就好,老婆要多大的鑽錶都買得起,根本不用貪那點錢。
柯文哲貪成這樣,還一堆草在喊清清白白,我看教育部是要順應民意改一下字典的頁面,「清清白白」四個字跟「貪贓枉法」詞義應該對調才是。
黑特民進黨 The night is darkest just before the dawn.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