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怎麼樣都不能否認「油不得你」的內容是關於公共議題的科普知識
沒有抹黑攻擊或冒用身份的問題
頂多只能說他仿別人聲音有偽造...

再怎麼樣都不能否認「油不得你」的內容是關於公共議題的科普知識 沒有抹黑攻擊或冒用身份的問題 頂多只能說他仿別人聲音有偽造…

再怎麼樣都不能否認「油不得你」的內容是關於公共議題的科普知識
沒有抹黑攻擊或冒用身份的問題
頂多只能說他仿別人聲音有偽造文書之嫌

但黃偉哲這個就不一樣了
照綠營的說法,仿別人聲音是偽造文書
四個音頻檔,三個內容直接是造謠抹黑
哪怕有開頭的ai製作免責聲明,其內容的刻意與故意
加上公開播放使第三人以外知悉,甚至能讓特定人群加以轉載流傳
這直接就是誹謗了吧?

在記者會公開播放深偽(AI)蔣萬安音檔,即便口頭標註「這是AI」,仍涉嫌違反以下法律:
刑法《加重誹謗罪》:刻意選擇「殺人魔」等抹黑言論並公開播送,具備實質散布惡意。
刑法《公然侮辱罪》:在公開場合播放貶損他人人格的攻擊性詞彙。
刑法《偽造準私文書罪》:聲紋屬電磁紀錄,未經授權合成他人語音即屬偽造。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:未經同意擅自擷取並利用「聲紋個資」損害他人權益,最高可處5年徒刑。
民法《侵權行為》:嚴重侵害蔣萬安的「聲音權」與「名譽權」,需承擔賠償責任。

「先聲明是AI」僅能辯解非故意詐欺,
但刻意選用抹黑內容與侵犯聲音個資的違法事實非常明確

#我不是律師 #但這不是常識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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