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講賴政府外交部軟弱無能的結論:「日本說協議不拘束台灣,但不拘束台灣,不代表不會侵害台灣。外交部把法律上的不拘束,講成現實上的不影響,這才是最大問題。」
賴政府本來肯定日菲瓜分我國經濟海域,被罵爆後改口稱「希望日菲考量海域重疊的問題,跟我方進行協商」
結果在6/3日本知名媒體「日本每日新聞社」國際版直接寫「日本拒絕台灣提出針對與菲律賓劃界進行談判的要求(Japan rejects Taiwan’s demand for talks over delimitation with Philippines)」
人家早給你拒絕了,結果賴政府外交部回應「 日菲談判不影響我國權益」。
不是阿,賴政府外交部自己都說「日菲談判劃界跟我國經濟海域高度重疊」,日本說一句「任何關於邊界劃分的可能協議,都只會規定日本和菲律賓的權利和義務,因此對任何第三方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」。
然後賴政府就說這樣代表不影響我國權益,挖靠,中華民國外交部什麼時候變這麼軟弱、草包阿?
1. 日本拿「法律約束力」偷換「事實侵害」的概念
一旦日菲兩國在台海周邊重疊水域劃定邊界並開始執法(例如驅離漁船、控制資源勘探),就會對台灣的經濟海域造成實質性的權利侵害。
日本用「法律上管不到你」來掩蓋「事實上侵犯你」的後果。
就像兩個人在沒有知會你的情況下,私下簽合約把你家門口的院子平分了,然後對你說:「這合約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,所以沒問題。」這顯然是唬台灣人啊!
2. 完全無視「爭端水域不得單方面劃界」的國際慣例
根據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第74條和第83條,當各國的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重疊時,應該本著協議與合作的精神進行劃界。
台灣、日本(琉球群島群島南部)、菲律賓(呂宋島北部)三方的水域嚴重重疊,任何兩方單獨進行雙邊談判,而故意排除第三方,無法真正解決爭端,反而是在製造新的衝突點。
日菲若排除權益高度重疊的台灣,至少違反處理重疊水域應有的善意磋商精神。
3.如果中國大陸和韓國私下要在東海或黃海劃界,只要觸及日本主張的EEZ,日本絕對第一時間跳出來強烈抗議,絕不可能承認「因為對日本沒有法律約束力,所以沒問題」
日本利用中華民國在國際法與外交地位上的特殊處境,用這種高傲的法律說辭進行政治邊緣化,企圖在既成事實形成後,迫使台灣接受。
所以賴政府現在是遇到國際困境就投降嗎?
黑特民進黨 The night is darkest just before the dawn.
